最近,有一位市民向我们反映说,去年9月他和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旧房联合改建协议后,现在非常后悔。那么是什么事情让他头痛呢?
任大金是月亮湖居委会官堰居民点232号的老住户。他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一家房产开发的老板找到他与附近的四家住户,协商将四家的旧房改建,归还一定的面积并附带一间不小于18平方米的车库。当时开发商要求有车就必须购买车库后面的一间小套房。为了促进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经过协商后,与开发商签订了“旧房联合改建协议书。”
去年11月,任大金就拿出一万八千元买下了车库的套房。房子建到车库上的三层盖板后,开发商又要求任大金退还2万元的保证金。
原来开发商在拆除旧房前曾向任大金交了3万元的保证金,协议上规定在房子建到车库以上的三层盖板时,任大金要退还2万元。此时,任大金认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协议书而拒绝交付2万元保证金。
任大金告诉记者,拆房前与开发商交代过不得改移前后房子的间距,但是房子拆除以后开发商就将房子往前移了1.2米。双方发生争执后,任大金原先购买的车库小套房也在今年的春节前后被开发商卖出去了。
今年5月,改建的新房修建好了。看到已经修好的房子,任大金觉得既然买下了,就是自己的,装了一个门后就搬了进去。
防盗门装上没多久,就有人来闹事了。7月上旬,这块新装的门就给人砸了。到底是谁砸的这个门,为什么要砸。
[同期声]开发商:“我那房子还没有交给他,也没有合同说那房子就是他的,我跟他协商他不给钥匙,我不能施工,我只有砸门,门是我砸的。”